關稅同盟技術法規 032/2013 是一份包含一系列壓力設備安全要求的法規文件,已在歐亞關稅同盟成員國境內施行。 該法規的目的是通過實現技術法規的強制性要求來保護人們的健康和環境。
TR CU 032/2013 涵蓋的產品
- 設備壓力大於0.05 MPa的各種類別的氣體和液體容器
- 鍋爐容器生產溫度超過110度的熱水,產生超過0.05 MPa的蒸汽和火災加熱的容器
- 用於各種介質的液體、氣體和蒸汽的管道和配件,最大允許壓力超過 0.05 MPa,公稱直徑超過 25 mm
- 耐壓元件和零件
- 安全和視覺核算設備
- 壓力室,醫用壓力室除外
- 確保壓力設備安全的附件
TR CU 032/2013 未涵蓋的產品
- 主管道和配電管道
- 在內部爆炸壓力下運行並專為滿足航空需求而設計的容器
- 用於放射性環境的壓力設備
- 醫用壓力室
- 碳酸飲料等容器
符合性認證具體細節
為了確保超壓設備的合規性,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根據設備的類別和關鍵特性:
- EAC 聲明(1 類和 2 類)
- EAC 認證(3 類和 4 類)
無論評估 認證 EAC 類別如何,申請人準備的文件必須包含:
- 安全性理由
- 技術資料和操作手冊
- 具有強度計算和保護器直通功能的設計文檔
- 工藝流程資訊(法規、使用的材料、焊接類型和控制方法)
- 使用協定執行的測試資訊以及獲得的結果
- 批准文件
- 已用的標準
- 證明專家資格水平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批準文件
根據壓力設備安全技術法規規定的標準方案進行合規性確認。
變化與創新
2018年引入了變化 – 隨後管道被Rostechnadzor專家從壓力設備安全技術法規的範圍中刪除。 更新后的文件沒有涵蓋公稱直徑不超過25毫米,最大允許工作壓力超過0.05兆帕的技術管道。
自 2021 年 11 月 21 日起,所有管道、管材和配件均被視為第 4 類,屬於 EAC 認證 TR CU 032/2013
此次修訂涉及現行壓力設備安全技術法規的幾個方面。 之所以需要改變,是因為這種類型的管道不是成品,這意味著其合格評估不能在工廠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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