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聯盟技術法規037/2016“關於限制在電氣和放射性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是根據2016年10月18日歐亞經濟聯盟條約框架內的決定制定的。

為了確保對人類生命和健康、環境的保護,以及防止在電氣設備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的有害物質含量方面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該條例規定了在歐亞經濟聯盟境內實施和執行的強制性要求,以限制在歐盟境內流通的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以確保其自由流通。

技術法規 TR EAEU 037/2016 與歐盟的2011/65/EU號指令(RoHS)相似。

TR EAEU 037/2016於2020年3月1日生效。

技術法規TR EAEU 037/2016“關於限制在電氣工程和無線電電子製造中使用有害物質”適用於以下產品:

  • 家用電器
  • 計算機和相關設備
  • 電動工具(手動引導機和電動便攜式設備)
  • 電信設備
  • 複印機和電子辦公設備
  • 照明設備,包括安裝在傢俱中的設備
  • 老虎機和自動售貨機
  • 收銀機、票據打印機、讀卡器、自動取款機、信息查詢機
  • 電纜、電線和電纜設計用於不超過 500 V AC 或 DC 的標稱電壓,但光纖電纜除外
  • 安全和火災探測器

允許含有物質百分比(重量百分比)

  • 鉛 0,1%
  • 水銀0,1%
  • 鎘0.01%
  • 六價鉻0,1%
  • 多溴聯苯(PBB) 0.1%
  • 多溴聯苯醚(PBDE) 0,1%

關稅同盟國家生產的商品以及外國制造商生產的商品均可頒發關稅同盟技術法規符合性證書。 國外產品的要求和民族產品是一樣的,認證方案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