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關稅同盟技術條例(TR CU)018/2011是一份確保輪式車輛安全的標準清單,它與1958年和1998年在日內瓦通過的世界協議以及1997年在維也納締結的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國際法規相協調。
日內瓦文件的重點是輪式車輛的國際規則和條例,包括可能安裝的設備、部件和備件。 《維也納協定》旨在相互承認輪式運輸的定期技術檢查併為其提供統一條件。
TR CU 018/2011 涵蓋哪些內容?
該技術法規涵蓋L類輪式車輛(4輪 – 人),N類(>4輪 – 貨物)和O類(拖車,半拖車),底盤和其他影響其安全性的車輛部件。
技術法規不包括輪式運輸:
- 由於設計特點,最高時速可達 25 km/h
- 用於體育比賽
- 類別 L 和 M1 (9 個座位) 30 年以上
- 類別M2(9個座位,最大5噸),M3(9個座位,最小5噸)和N類超過50年未用於貨物和乘客的商業運輸,如果它們在恢復后保留或獲得其原始狀態
- 進口到俄羅斯和EAEU長達6個月,沒有轉讓的可能性
- 作為難民和重新安置人員的個人財產進口到俄羅斯聯邦境內
- 越野重型貨物
進口到關稅同盟的申請僅適用於輪式運輸,該輪式運輸已通過TR CU 018/2011要求的合格評定。
EAC 符合性認證
符合關稅同盟TR CU 018/2011技術法規要求的EAC 證書 是輪式車輛及其部件暢通無阻地進入俄羅斯和EAEU成員國的保證可能性。 編譯如下:
- 收集和分析基本文件
- 識別並進行一系列實驗室測試
- 結果記錄
- EAC證書的創建和在相關控制機構中的符合性註冊
但是,如果沒有通用車輛型式認證OTTS確認其設計安全性,則無法在俄羅斯和EAEU境內進行任何車輪上以前使用過的機動車輛的活動。
安全要求
為了確保俄羅斯和關稅同盟境內車輛的安全,技術法規的關鍵要求禁止以下規定:
- 在汽車、卡車等中使用以前使用過的部件(個人使用除外)
- 在運輸類別M1和N1上安裝結構,由鋼和其他材料製成,具有類似的安全特性,水準延伸到保險杠線之外
- 存在 EAC 委員會批準的清單中的消耗臭氧層物質。
SERCONS的報價需要以下資訊:
- EAC認證或符合性聲明申請表
- 車輛及其部件的描述
- 可用於證明認證主體符合適用法規的證據基礎。
EAC 標記
一旦元件符合技術法規TR CU 018/2011的所有要求,它就會通過認證,並在部件或其包裝上顯示EAC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