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設備是一種用於危險生產設施的設備。 根據 1997年7月21日第116-FZ 號俄聯邦法律,立法者將設備、機械、集料、機械、生產線和設備、氣體和氣體使用設備(氣體壓力調節站和裝置)歸為此類。

在獲得俄羅斯聯邦、生態,與核能管理局的許可後,根據技術設備的工業安全專家檢查的鑒定結論,允許對設備進行調試和操作。

在工業安全監督過程中,特別授權的專家鑒定對象是否符合對其施加的法律要求(規則、條件、禁令、限製)。

為什麼需要專家檢查?

工業安全專家對設備的鑒定是為了實現以下重要目標而製定的。例如:

  • 對設備是否符合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要求進行獨立客觀和完整的評估
  • 對設備的技術狀況進行整體監測,確定危險突發事件的概率
  • 確保工業安全,即保護人們免受事故及其後果的影響

何時需要對技術設備進行工業安全專家檢查?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工業安全的專家評估。

技術法規規定在以下情況下檢查設備:

  1. 在危險生產設施調試設備之前。 如果設備未包含在符合認證或聲明的設備列表中,則需進行檢查。
  2. 當製造商在隨附文件(說明書或項目文件)中指明的技術設備運行期限結束時。 專業的工業安全監管,避免設備剩余壽命延長後出現故障的風險。
  3. 如果設備的技術文件中沒有關於技術設備使用壽命的信息,則材料的實際使用年限應在20年以上。
  4. 在完成與結構改造、焊接工作、更換在技術設備的危險生產設施條件下使用的軸承元件材料相關的運行後。
  5. 當受損設備修復後危險生產設施發生緊急情況或其危險事件時,需要對工業安全進行獨立檢查。
  6. 如果公司的所有權變更。
  7. 改变或完全更换设备的操作技术后。 在不同的溫度、介質和壓力環境中使用設備時,必須進行安全專家檢查。 在增加外部電源負載和違反製造商規定的操作後,需要對設備進行技術狀況評估。
  8. 在解構聚合和機制之後。
  9. 如果技術設備顯示可見的缺陷,可能會在危險生產設施中引起事故。
  10. 根據俄羅斯聯邦、生態,與核能管理局的命令,根據監督國家機構的檢查結果。

專業鑒定過程和結論

技術設備的檢查程式包括以下階段:

  • 設備工業安全評估的準備工作
    客戶與專家中心簽訂合同。 與負責的專家在開始工作前會面並批準工業安全專家審查計劃。
    被審計組織的負責人可以完全訪問所研究的技術設備,並為專家提供必要的訊息。
  • 文件分析
    客戶需向專家發送包含有關研究對象的詳細信息及必要文件。 授權專家可以索取並查閱有關先前進行的檢查、技術、操作和設計文件的信息。對於設備的客觀評估,需要技術設備的護照、說明書、註冊證書和危險生產設施的註冊卡。 專家審查輪班日誌、人員認證協議、法規和操作說明。他們還需分析此前在危險生產設施 (HPF) 發生的故障和事故。 檢查危險生產設施的保護、清算和技術改造。
  • 設備的技術診斷
    專家檢查目標體的實際狀況並應用破壞性和非破壞性測試技術來確定缺陷和故障的存在。 技術診斷後,出具已完成工作的報告,附在工業安全專家專業知識的結論中。在檢查期間,專家可以執行:目視檢查、測量、實際操作條件下的功能研究、質量評估接頭,材料,金屬和焊接的監督,計算和分析程序,技術條件和剩余使用壽命的預測。 上訴所有描述的流程都將記錄在技術報告中。
  • 專業知識鑒定結論
    在對運作機製和集合體進行全面全面的分析後,專家對鑒定對象的工業安全性形成最終意見。 該文件包含設備符合安全標準的結論,進一步安全操作的條款和條件。在專業結論中,對有關研究對象的文件進行了必要的更改,並消除了已查明的缺陷。
  • 在備案冊中登記結論
    由專家中心簽字蓋章的鑒定結果由俄羅斯聯邦、生態,與核能管理局強製進行國家註冊。
要檢查的設備清單

需要接受工業安全專家鑒定的設備有:

  • 用於危險生產設施,並根據現行法律包含危險標誌
  • 沒有既定的安全和技術條件評估形式
  • 在2014年之前投入使用,如果它们不受技术法规的约束
在哪裏預約工業安全專家檢查

SERCONS專家中心的專家對技術設備進行工業安全專家鑒定。

認證專家的合格評估來自各個領域的設備的符合性,包括:

  • 採礦和非金屬工業的物件
  • 熱力裝置和網路
  • 燃氣運輸和消耗系統
  • 主要管道運輸
  • 冶金和焦化行業
  • 起重設施
  • 特殊化學品、爆炸物和火災危險物體的物體
  • 鍋爐
  • 壓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