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 037/2016“关于限制在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是根据 2016 年 10 月 18 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框架内的决定而制定的。

为了确保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环境的保护,以及防止在电气设备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方面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该条例规定了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实施和执行的强制性要求,以限制在欧盟境内流通的电气和无线电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以确保其自由流通。

技术法规 TR EAEU 037/2016 与欧盟的2011/65/EU号指令(RoHS)相似。

TR EAEU 037/2016 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

技术法规 TR EAEU 037/2016“关于在电气工程和无线电电子设备制造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适用于以下产品:

  • 家用电器
  • 电脑及相关设备
  • 电动工具(手动机器和电动便携式设备)
  • 电信设备
  • 复印机和电子办公设备
  • 照明设备,包括安装在家具中的设备
  • 老虎机和自动售货机
  • 收银机、票据打印机、读卡器、自动取款机、信息查询机
  • 设计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 500 V AC 或 DC 的电缆、电线和电缆,光纤电缆除外
  • 安全和火灾探测器

允许含有物质百分比(重量百分比)

  • 铅 0,1%
  • 汞 0.1%
  • 镉 0.01%
  • 六价铬 0.1%
  • 多溴联苯 (PBB) 0.1%
  • 多溴二苯醚 (PBDE) 0.1%

关税同盟国家生产的商品以及外国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均可颁发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符合性证书。 国外产品与国产产品要求相同,认证方案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