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同盟技术法规 031/2012 包括对农林拖拉机及其拖车的安全要求。 其创建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设备的伤害,并确保产品在 EAEU 成员国内的自由流动。
TR CU 031/2012 涵盖哪些内容?
该技术法规涵盖在关税同盟境内流通的以下方式:
- 全新和进口的轮式和履带式农林拖拉机,以及最大设计速度至少6公里/小时的拖车
- 影响拖拉机和拖车安全的新部件和进口部件
技术法规不包括的拖拉机和拖车:
- 在 TR CU 031/2012 生效之前已经发行流通
- 作为个人订单或创意项目的单件制作
- 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
类别
所有车辆分为三类:
- T——轮式拖拉机
- C – 履带式拖拉机
- R – 拖车
根据某些指标和特征,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有子类别:
T 类不同的范围包括五个子类别的轮式拖拉机,最大设计速度从不超过40公里/小时到超过40公里/小时,在重量、尺寸、履带尺寸、离地间隙、底盘高度和其他参数上有所不同。
C 类也分为五个子类,类比轮式拖拉机。
R 类包括四个子类挂车,其允许质量范围为 1,500 公斤至 21,000 公斤。
机械也分为由一个制造商制造的类型,这些类型由具体产品的技术说明中指出的一套类似的设计参数决定。
拖拉机和拖车组件包括车速表、限速器、车窗、座椅、车头灯、轮胎、后视镜等。
确认功能
根据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制定的强制性证书确认符合技术法规所涵盖的机械安全要求:
- 设备详细说明及其操作手册
- 技术和施工文件(图纸、方案)
- 合同和随附文件
- 测试分析的结果
认证由具有适当认可的组织根据标准方案 1c、3c 或 4c 之一进行。 批量生产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为 5 年。 以单位和批量制造的机械是无期限的。
安全要求
在 EAEU 内流通的拖拉机及其拖车和部件必须具有安全设计并符合技术法规以及 UNECE 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这些标准和法规协调了合格评定过程中使用的控制方法。